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“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,鼓励首创性、集成式探索”,为自贸试验区新一轮发展指明了方向、提出了更高要求。河南要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,以九大提升行动为重点,加快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,努力建设更高水平自贸试验区,实现自贸试验区制度型开放水平、系统性改革成效、开放型经济质量全面提升,为全省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劲的动力。
一、河南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效显著
河南自贸试验区自获批成立以来,秉持“为国家试制度、为地方谋发展”使命,按照国家赋予的“两体系、一枢纽”战略定位,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,聚焦投资、贸易、金融、事中事后监管、法律、要素资源等领域深化改革探索,着力构建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的营商环境,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核心的政策制度体系,在多式联运、跨境电商、文化产业国际化、智能制造产业发展、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创新等领域取得了众多突破性制度创新成果,营商环境不断优化,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构建,枢纽功能持续提升,有效发挥了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,为全省高水平开放作出了积极贡献。
二、当前河南自贸试验区的差距与不足
一是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仍有很大空间。经调研评估,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新兴领域和“边境后”规则探索不足。在数字贸易、数字金融、新型易货贸易、新型离岸贸易等新兴领域和政府采购、国有企业、环境保护等“边境后”规则领域,对标国际先进规则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。
二是首创性、集成式探索与沿海先进省份存在差距。首创性、集成式制度创新成果较少,与上海、浙江、广东等国内先进省份差距较大。新领域、新业态、新模式创新力度不足,制度创新的系统性、协同性不够,跨区域、跨部门、跨行业系统集成创新成果不多。
三是制度创新与产业发展匹配度有待提高。缺乏全产业链制度创新,部分制度创新与市场需求相脱节,传统管理和监管模式与新经济、新业态发展需要之间不相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,制度红利尚未完全转化为产业发展动力。
三、以九大提升行动为重点,加快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
第一,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提升行动。对标《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》(CPTPP)、《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DEPA)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,重点推进新兴领域、“边境后”领域、行业规则标准等领域的对接。借鉴首批自贸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试点(上海、广东、天津、福建、北京、海南)在再制造产品进口、数据跨境流动、外资金融机构拓展新业务、境外职业资格认可、新业态新模式消费风险化解等领域的经验做法,加快推进相关领域制度创新。推动跨境资金流动、科技金融、跨境电商金融等领域金融服务创新,推进金融支持离岸贸易、易货贸易等发展。稳妥推进政府采购、国有企业、竞争政策、环境保护等“边境后”规则领域改革探索。
第二,系统集成改革提升行动。突出首创性、集成式探索,加强重大改革事项的统筹协调、分工协作、整体推进。完善央地、省地、部门间常态化协调机制,加强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。着力在贸易、投资、金融等领域推出一批集成性、引领性的改革创新举措。围绕产业发展全链条、政务服务全流程、企业全生命周期,推进“一件事”“全链条”改革创新。
第三,开放大通道提升行动。加快对接新亚欧大陆桥、西部陆海新通道,积极构建国际物流大通道,促进交通区位优势加快转变为枢纽经济优势。加强与沿海港口合作,打造沿黄陆海大通道。加快完善以“一单制”为核心的多式联运服务体系,推动河南向全国货物流通最快最好的多式联运国际性物流中心迈进。深化国内海关口岸开放合作,加快形成高效运营的功能口岸体系和辐射全球的口岸开放新格局。
第四,高能级开放平台提升行动。推进内陆空港型自由贸易港建设,探索构建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。深化开放平台协同创新,推动自贸试验区与全省各类开发开放平台制度创新共试、改革赋权共享、政策措施共用,协同打造高能级对外开放合作平台。
第五,科技创新提升行动。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,提高人才、技术、数据等高端要素资源配置效率。构建便捷高效的创新要素出入境通道,提升与全球创新网络节点的交流可达性。探索建立“离岸研发、就地转化”的产学研合作机制,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。实施更大力度的开放人才政策,持续完善外资企业和外籍人才沟通服务机制,吸引更多优质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、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,把自贸试验区打造成服务全省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。
第六,产业链供应链提升行动。加快推进主导产业和重点产业全产业链制度创新,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和系统性政策制度体系。积极拓展中间品贸易,推进区域中间品贸易市场建设。聚焦新产业、新业态开展前瞻性制度创新,加快发展离岸经济、跨境电商、数字贸易等新业态、新模式产业形态。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、总部经济、产业链高价值环节,建设更高层次的现代产业体系。
第七,营商环境提升行动。对标世界银行新的评价体系,着力推进“监管框架、公共服务、实施效率”三位一体整体改进。优化新业态、新领域市场准入,进一步破解市场主体“准入不准营”问题。系统提升监管服务水平,着力解决制度创新与市场需求相脱节问题。加强法律服务创新,推动立法决策与高水平改革开放决策相衔接相适应。
第八,数字自贸提升行动。推动数字化改革和自贸试验区建设充分融合,提升数字监管、数据治理效能。推进数字物流、数字金融、数据枢纽、数字口岸建设,加快打造“数字丝路”,建立数字经济创新先行区。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,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,推动数据要素市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。
第九,区域协同发展提升行动。推进开放创新联动区与自贸试验区联动试验、协同创新、产业协同发展。加强自贸试验区与各类功能区产业规划、产业政策、产业生态链的协同互动,强化功能关联,推动产业优势互补、错位发展。建立健全区内外企业产业联动机制和政策措施,鼓励发展区内外企业产业跨区域协同创新、供应链协作。全方位推进黄河流域合作,加强与京津冀、长三角、长江经济带、粤港澳大湾区的深度对接、协同创新发展。
(课题主持人:郭宏,研究院执行院长、教授;课题组成员:伦蕊、张嘉斐)
统筹:吴 鹏
审核:张柏林
责编:杨启坤